来源:互联网
2023-06-17 19:04:15
(相关资料图)
1、总判官是指国资的行政长官,掌管运粮、家田、水利、诉讼,对国资的行政长官负有监督责任。
2、官制始于宋代,明代为各府副使。它设在府尹和同治之下。
3、清代的总判官也叫“分府”,管辖的地方是办事处。这个官职被分配到地方政府或衙门,其职能是辅助知府政务,以粮盐为辅,品为正六品。
4、刑期大多设置在边境地区,以弥补裁判官管辖权的不足。
5、代,清朝灭亡后,官职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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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总判官是指国资的行政长官,掌管运粮、家田、水利、诉讼,对国资的行政长官负有监督责任。
2、官制始于宋代,明代为各府副使。它设在府尹和同治之下。
3、清代的总判官也叫“分府”,管辖的地方是办事处。这个官职被分配到地方政府或衙门,其职能是辅助知府政务,以粮盐为辅,品为正六品。
4、刑期大多设置在边境地区,以弥补裁判官管辖权的不足。
5、代,清朝灭亡后,官职废止。